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
为正确处理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问题,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当事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公民离婚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全部或部分分割给其配偶,该配偶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200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2019年)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202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年)
-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