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以销售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新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计量器具新产品是指生产者从未生产过的计量器具,包括对原有产品在结构、材质等方面做了重大改进导致性能、技术特征发生变更的计量器具。
第三条
生产者以销售为目的制造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且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应当经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型式批准后,方可投入生产。
制造除前款以外其他计量器具的,生产者可以根据需要自愿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进行型式试验。
标准物质新产品按照标准物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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