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四川省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的批复(2016年)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
-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2021年)
- 安全监管总局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工作的通知(2011年)
-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2019年)
- 高等学校建筑类专业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2017年)
-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