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201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对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
第三条
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在国家统计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全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管理,指导监督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工作,检查各地方、各部门统计法执行情况,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省级及市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具体负责指导监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对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县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者执法检查人员在所属统计局或者国家调查队领导下,依据法定分工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地方统计机构和国家调查队应当建立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沟通协作机制。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2020年)
- 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审批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2018年)
- 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 商务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将卡芬太尼等四种芬太尼类物质列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的公告(2017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2003年)
-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