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标准化活动,加强民用航空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保证航空安全,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航空(以下简称民航)标准化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民航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及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2020年)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科技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2003年)
-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2010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18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2001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2021年)
-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99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