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请求批准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定名为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政策。
二、
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后规划面积为15.02平方公里,由三个区块组成。区块一规划面积12.81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海路,南至湛江钢铁项目配套产业园区,西至钢铁大道,北至广州湾;区块二规划面积2.0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东简村,南至青南村,西至钢铁大道,北至湛江钢铁基地;区块三规划面积0.1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龙江路以东164米,南至技南路,西至龙海路,北至科技大道。各区块的界址点坐标由科技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发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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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202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海水淡化产业的意见(2012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2021年)
-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
-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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