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2008-2013年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其中252件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
2.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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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的决定(2024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广东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2022年)
- 关于委托山西省等6个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施原由国土资源部实施的部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批登记的决定(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2010年)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最不发达国家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1年)
-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1949年)
-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