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2008-2013年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其中252件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
2.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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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的指导意见(2013年)
-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向外资金融机构进一步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公告(2003年)
-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4年版)(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2009年)
-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云南省发展花卉产业有关问题的函(2000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2年)
- 关于加强大型医用旧设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6年)
-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