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2018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2008-2013年间印发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其中252件文件宣布失效。有关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8年)
2.
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09年)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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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2017年)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
-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1987年)
- 关于改革内地驻港澳地区“窗口公司”管理模式的意见(2003年)
- 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政策及调整资金分配管理方式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200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