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21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加快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 解放思想,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1.
深刻认识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大意义。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人民法院要准确把握国内国际形势,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在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的重大意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以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推动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
2.
始终坚持司法服务保障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原则。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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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2016年)
-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2023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2020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2012年)
- 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2001年高等学校招生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1999年)
-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14年)
- 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2024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00年)
-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