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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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 关于划分高污染燃料的规定(2001年)
-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2001年)
- 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2021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补充通知(2001年)
-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1991年)
- 铁路局关于修改《铁路机车车辆设计制造维修进口许可实施细则》的通知(201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统筹金应当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问题的批复(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