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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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规定(2013年8月)
- 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2019年)
- 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2009年)
- 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1983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福建省调整厦门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23年)
- 知识产权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202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废止《交通运输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2025年)
- 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