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和运营期间安全评估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8〕13号)、《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8号)等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以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所在地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
对跨城市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由线路所在城市的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按职责协商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管理办法(202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的解释(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因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批复(199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9年)
- 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年)
- 三网融合推广方案(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1年)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2年)
- 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定(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