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撤销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南川市设立重庆市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的批复(2006年)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江津合川永川南川四个县级市撤市设区的请示》(渝府文〔2006〕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江津市,设立重庆市江津区。以原江津市的行政区域为江津区的行政区域,江津区人民政府驻几江街道。
二、
撤销合川市,设立重庆市合川区。以原合川市的行政区域为合川区的行政区域,合川区人民政府驻南津街街道。
三、
撤销永川市,设立重庆市永川区。以原永川市的行政区域为永川区的行政区域,永川区人民政府驻中山路街道。
四、
撤销南川市,设立重庆市南川区。以原南川市的行政区域为南川区的行政区域,南川区人民政府驻东城街道。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要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的法规和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城市合理有序和协调健康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 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2007年)
- 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医保局档案局密码局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2020年)
- 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2022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86年)
-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200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废止食品质量免检制度的通知(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1987年)
- 对《关于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能否给予治安处罚的请示》的复函(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