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程序,确保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医疗保障领域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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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201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1993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国家民委财政部关于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的意见(2004年)
-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1987年)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2004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关行政处罚案件诉讼管辖问题的解释(2002年)
-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评估管理办法(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