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2021年)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2018年)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年)
-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全国市场主体统一登记管理工作,制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登记全程电子化,规范登记行为,指导地方登记机关依法有序开展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辖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对辖区内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提升登记管理水平。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可以依法承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管理职责。
各级登记机关依法履行登记管理职责,执行全国统一的登记管理政策文件和规范要求,使用统一的登记材料、文书格式,以及省级统一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系统,优化登记办理流程,推行网上办理等便捷方式,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提供规范化、标准化登记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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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201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2015年)
-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14年)
- 关于废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08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调整衡阳市市辖区行政区划的批复(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2001年)
- 中国食物与营养发展纲要(2014—2020年)(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行政复议规定》的决定(2015年)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
- 公安部关于根据实验室检测结论认定吸食甲基苯丙胺违法行为有关意见的批复(2015年)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