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黄金矿产的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复印件、商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批复文件复印件、银行汇出汇款证明书复印件,境外国家或者地区开采黄金有关证明,企业近3年的纳税记录,申请出口黄金的还应当提交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的登记证明”。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的通知(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2009年)
- 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年)
- 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2006年)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3年)
- 中央预算单位200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0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1992年)
-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