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决定对《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作如下修改: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修改为“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提供内部黄金业务风险控制制度有关材料”。
将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修改为“黄金矿产的生产企业还应当提交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件和年度达标检测报告复印件、商务部门有关境外投资批复文件复印件、银行汇出汇款证明书复印件,境外国家或者地区开采黄金有关证明,企业近3年的纳税记录,申请出口黄金的还应当提交在国务院批准的黄金现货交易所的登记证明”。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202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审批优化服务精准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2020年)
-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2011年)
- 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管理办法(2017年)
- 司法部关于修改《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内地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办法》的决定(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哥伦比亚共和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中文本)(2023年)
-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规程(2013年)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