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2004年)
( 二○○四年十一月)
近几年,全国电力需求快速增长,一些地区电力供需矛盾突出。为尽快缓解电力供需矛盾,国家在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同时,加大电力建设规模,加快电力建设进度。继2001、2002和2003年分别批准开工电站项目2140万千瓦、2337万千瓦和3111万千瓦后,今年已经批准开工电站项目6110万千瓦,预计未来一至两年内,发电能力不足的问题能够基本得到解决。但是,在国家加快电力建设的同时,一些地区和企业,无视国家三令五申,违反国家规定和产业政策,未经批准和充分规划论证,大规模建设电站项目。据初步统计,今年各类电站开工规模高达1.5亿千瓦,当前全国在建电站规模已达2.8亿千瓦,其中未完成或未履行任何国家核准手续而擅自开工建设的电站项目规模高达1.2亿千瓦。
违规电站项目的建设,加剧了煤炭供应、交通运输和发电设备制造能力紧张的矛盾,严重超出了经济、市场、资源和环境的承受能力。这种情况如果发展下去,势必导致今后一段时间内发电能力大量过剩,电力建设规模出现大起大落,进而再次形成高能耗工业与电站建设相互推进的恶性循环。违规建设形成的闲置发电资产,还将大量增加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加大金融风险,损害国家整体利益,给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维护国家电力建设和投资监管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必须采取措施尽快制止当前出现的大规模违规建设电站的势头。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充分认识违规建设电站项目的严重危害,正确处理好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远的关系,客观分析资源、市场、运输和环境承载能力等外部条件,在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下,严格执行国家电力项目投资监管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合理、有序建设电站项目。
二、 保持电力工业持续较快健康发展。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国家电力发展规划实施进度和项目核准制的要求,从满足当前快速增长的电力需求出发,充分考虑资源开发、煤炭生产、设备制造、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因素,继续加快规划内电站项目的核准工作。对已经国家核准的项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保工程质量、保设备到货、保资金到位的原则,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确保项目按期投产,并争取提前投产。
三、 认真清理违规电站建设项目。对于违规在建电站项目,特别是未完成土地征用、环境评价、银行贷款评审手续,取用地下水作为发电用水,煤炭、运输不落实的项目,要认真进行清理。电网企业不得为其接入系统;银行及有关金融机构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国土管理部门不予审批用地,已批准的要收回土地使用权;交通运输部门不予安排运力或铁路接轨;设备制造企业不予供应设备。对这些项目,要根据能源、电力发展规划的要求和各电站项目的具体情况,分类予以处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油料生产发展的意见(200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年度国务院公报发行工作的通知(2000年)
- 关于“十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的指导意见(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宪章》的决定(200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安徽省和湖北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2001年)
-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11年)
- 关于棉花质量和市场管理检查情况的报告(200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2014年)
- 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