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的管理,根据《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创新奖评审的组织管理。
第三条
创新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每两年评选一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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