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2010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审。
第三条
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应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四条
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应在设计、技术和施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包括:
(一)绿色建筑的技术选择和采取的措施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二)绿色建筑不同技术之间有很好的协调和衔接,综合效果和总体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领先水平。
(三)对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建筑艺术与节能、节水、通风设计、生态环境等绿色建筑技术能很好地结合,具有良好的建筑艺术形式,能够推动绿色建筑在艺术形式上的创新发展。
(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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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2006年)
- 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6年)
- 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199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5年2月2日)
- 国务院关于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批复(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任免人员(2004年2月23日)
- 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 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管理办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