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审标准(2010年)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促进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申报和评审。
第三条
申报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应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减少环境污染等方面符合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的要求,并取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第四条
申报绿色建筑创新奖的项目应在设计、技术和施工及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的创新性。包括:
(一)绿色建筑的技术选择和采取的措施具有创新性,有利于解决绿色建筑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二)绿色建筑不同技术之间有很好的协调和衔接,综合效果和总体技术水平、技术经济指标达到领先水平。
(三)对推动绿色建筑技术进步,引导绿色建筑健康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
(四)建筑艺术与节能、节水、通风设计、生态环境等绿色建筑技术能很好地结合,具有良好的建筑艺术形式,能够推动绿色建筑在艺术形式上的创新发展。
(五)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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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
-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198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局徽上使用国徽图案的复函(2003年)
- 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2018年)
-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或驳回当事人申请后当事人能否上诉问题的批复(199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第二审判决改变第一审判决认定的罪名后能否加重附加刑的批复(2008年)
-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