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2011年)
为进一步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全面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和增强卫生法制观念,为“十二五”时期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 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卫生发展目标任务,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
主要目标。通过深入扎实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卫生法律知识,进一步坚定法治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增强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提高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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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进口影片管理办法(198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被执行人存在银行的凭证式国库券可否采取执行措施问题的批复(2008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十二五”期水运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2012年)
- 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2003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2021年)
- 汽车运输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检验管理办法(2003年)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13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20年)
- 卫生部关于全科医疗科诊疗范围的批复(200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