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2015年)
第一条
为了保证兽药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发布兽药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及国家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
下列兽药不得发布广告:
(一)兽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兽医医疗单位配制的兽药制剂;
(二)所含成分的种类、含量、名称与兽药国家标准不符的兽药;
(三)临床应用发现超出规定毒副作用的兽药;
(四)国务院农牧行政管理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未取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或者未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药。
第四条
兽药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或者专业人士、用户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三)说明有效率;
(四)违反安全使用规程的文字、语言或者画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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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2019年)
-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200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黑龙江盘中等17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2017年)
- 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2010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YYYY年MM月DD日)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
- 卫生健康委关于宣布失效第三批委文件的决定(2018年)
- 出入境检验检疫电子报检管理办法(试行)(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客船安全管理规则》的决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