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家统计局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名称和印章的通知(2001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从即日起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名称和印章,原名称和印章停止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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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征信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2018年)
-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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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安部关于修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决定(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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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2016年)
-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掌管使用的暂行规定(195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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