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的实施意见(2018年)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和严管严控围填海提出了明确要求。沿海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围填海管控,现就实施《通知》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严控新增围填海,保障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用海
(一)
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
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国家重大战略项目确需进行围填海的,要加强总量管控,实施台账管理,合理安排年度围填海规模,强化生态保护修复,最大程度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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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2004年)
- 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2022年)
-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2018年)
-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实施《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2024年)
- 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