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2003年)
根据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3〕8号),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 职责调整
(一)
划出的职责。
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职责,划归商务部。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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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1年)
- 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
- 关于加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管理的通知(1999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解释(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