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农业农村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促进奶业振兴的若干意见(2018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
-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2020年)
- 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14年)
- 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2019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改革实施总体方案的批复(2014年)
- 关于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的意见(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