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2016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实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分类施策的原则,现就积极应对东北地区经济下行压力、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全面深化改革,激发内在活力
(一)
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东北三省要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积极推广“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简化流程,明确时限,提高效率。先行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开展优化投资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推进“法治东北”、“信用东北”建设,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试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以下称三省人民政府〕负责)对东北地区投资营商环境定期进行督查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全国工商联负责)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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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2001年)
- 国务院关于200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2008年)
- 关于煤矿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指导意见(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2012年)
- 关于开展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的意见(2007年)
- 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云南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复函(2000年)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2011年)
- 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公约)(中译本)(2022年)
- 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