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近期支持东北振兴若干重大政策举措的意见(2014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以来,东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巨大成就。但目前也面临新的挑战,去年以来经济增速持续回落,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凸显。为巩固扩大东北地区振兴发展成果、努力破解发展难题、依靠内生发展推动东北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现就近期支持东北振兴提出以下意见。
一、 着力激发市场活力
以简政放权为突破口,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竞相迸发发展活力。
(一)
进一步简政放权。对已下放地方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同级审批”原则,依法将用地预审等相关前置审批事项下放地方负责。将列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大连长兴岛石化产业基地等相关项目核准及用地预审等前置审批委托省级政府负责。鼓励辽宁省开展投资领域简政放权改革试点,对属于省级审批的投资项目,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前置审批事项。将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的境外并购外汇管理试点政策拓展至东北地区重点装备制造企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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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辽宁省县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通知(2012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牡丹江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2017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6月)
- 温家宝函贺非盟第三届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会议召开(2004年)
- 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年)
- 关于建立健全林草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202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997年)
-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2020年)
- 温家宝总理答中外记者问——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