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2011年)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熊猫保护,规范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保障大熊猫圈养种群健康发展,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借展是指以文化交流、科普宣传或者公众教育等为目的,借出或者借入大熊猫进行展览的行为。
第三条
借展大熊猫应当遵循科学、适度的原则,不得危及大熊猫圈养种群的发展,不得以单纯营利为目的。
第四条
借展大熊猫的借入方应当具备与驯养繁殖大熊猫相适应的资金、设施和人员等条件,取得具有大熊猫物种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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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1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的复函(2000年)
- 2002年12月28日修改的专利法实施细则的适用办法(2003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2003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2025年)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2009年)
- 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办法(2002年)
- 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