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的复函(2000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
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合并问题的请示》(教发〔2000〕17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两校合并,校名为“四川大学”。实行一个法人、一个领导班子、一个建制,并相应撤销原有学校的独立建制。
二、
新的四川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部省共建,以教育部管理为主,同时四川省应加大对新四川大学的投入和支持。
三、
原华西医科大学的教育事业费由四川省按中央财政下划数划回中央,基建投资等事项划转教育部管理,其他事项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规定的划转教育部管理学校的实施办法执行。
四、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把新的四川大学办得更好。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