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四川大学的复函(2000年)
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部:
教育部、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大学、华西医科大学合并问题的请示》(教发〔2000〕170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函复如下:
一、
同意四川大学和华西医科大学两校合并,校名为“四川大学”。实行一个法人、一个领导班子、一个建制,并相应撤销原有学校的独立建制。
二、
新的四川大学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在管理体制上实行部省共建,以教育部管理为主,同时四川省应加大对新四川大学的投入和支持。
三、
原华西医科大学的教育事业费由四川省按中央财政下划数划回中央,基建投资等事项划转教育部管理,其他事项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国务院部门(单位)学校管理体制和布局结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1号)规定的划转教育部管理学校的实施办法执行。
四、
请按有关规定抓紧组织实施,要认真细致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把新的四川大学办得更好。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 卫生部关于修改《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第二十九条的通知(2006年)
- 中国地震局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7年)
-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2018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第四批宣布失效和废止文件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金华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0年)
- 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1996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2014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201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