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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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关于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2011年)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1988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4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16年)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2019年)
-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