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2019年)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依法履职,推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进入新时代,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求与水土保持监管能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宽松软”的问题逐渐突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积极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以完善政策机制为重点,以严格责任追究为抓手,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构建系统完善、权责明晰、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监管体系,全面履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着力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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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兰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2003年)
- 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人工用材林采伐管理政策的通知(200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
-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上市后持续监管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
- 轻工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2023年)
-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的决定(2024年)
- 气象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年)
-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实施新时代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计划的意见(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