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现决定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二、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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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进口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试行)(199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2014年)
-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2008年)
- 关于清理规范驻省会城市办事机构的指导意见(2015年)
- 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数字证书管理办法(2018年)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2003年)
- 广播电影电视立法程序规定(2004年)
- 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