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现决定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二、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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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调整获利较大的经济作物的农业税附加比例的规定(1957年)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食品快速检测使用的意见(2023年)
-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搞好“五个结合”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通知(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常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
-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