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固体废物进口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1年)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关于固体废物零进口的要求,现决定对下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原质检总局令第12号)。
二、 决定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一)
关于加强从日本进口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2011〕51号);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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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2011年)
- 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财务验收办法(2011年)
- 期货交易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2021年)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湖南湘西民用机场的批复(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2018年)
- 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22年)
- 全国预防控制血吸虫病中长期规划纲要(2004—2015年)(2004年)
- 国务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