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52 号
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决定废止2001年6月6日发布施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
本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生效。
部 长 赵克志
2018年11月7日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2003年)
- 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1988年)
- 关于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实行动态巡查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2019年)
-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2021年)
- 科学技术部科技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2022年)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3年修订)(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199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8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