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 152 号
经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现决定废止2001年6月6日发布施行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59号令)。
本决定自2018年11月10日起生效。
部 长 赵克志
2018年11月7日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1983年)
- 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2010年)
- 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2000年)
- 公安部关于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仿真手枪式电击器的通知(1989年)
- 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2020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宿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2004年)
-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2024年)
- 关于加强铁路噪声污染防治的通知(2001年)
- 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