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1994年)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公安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2018年)
- 公安部关于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2016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5年)
- 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2015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4年)
- 公安部现行有效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目录(2011年)
- 违反公安行政管理行为的名称及其适用意见(2010年)
- 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的管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以下简称中介活动)系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所称中国公民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提供信息介绍、法律咨询、沟通联系、境外安排、签证申办及相关服务的活动。
本办法不适用于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境外就业的中介活动,以及组织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劳务活动。
第三条
公安部归口管理全国的中介活动。地方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要求,负责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中介活动的业务管理、监督、检查。中介机构设置的数量和分布应当与因私出入境活动的情况相适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中介活动的市场管理。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公安部关于废止《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年)
- 公安机关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规定(2014年)
- 关于推动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的暂行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2003年)
- 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训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13年)
- 关于废止《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决定(2016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执行问题的通知(2000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1993年)
-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年)
- 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