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称户外运动项目,是指主要依靠自然环境作为赛事活动开展条件的体育项目,包括滑翔、跳伞、潜水、登山、攀岩、攀冰、滑雪、山地越野跑、山地车、冲浪、公开水域游泳等及其衍生的运动项目。
二、 各级体育部门、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要严格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等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监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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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程序执行指导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0年)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16年)
- 证券期货业信息安全保障管理办法(2012年)
- 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意见(2001年)
- 关于明确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职责分工的指导意见(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支付服务提升支付便利性的意见(2024年)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2001年)
- 关于设立市(地)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指导意见(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