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2022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各厅、司、局,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全国性体育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监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本通知所称户外运动项目,是指主要依靠自然环境作为赛事活动开展条件的体育项目,包括滑翔、跳伞、潜水、登山、攀岩、攀冰、滑雪、山地越野跑、山地车、冲浪、公开水域游泳等及其衍生的运动项目。
二、 各级体育部门、户外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和协会要严格依据《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服务的意见》(体规字〔2021〕3号)等要求,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户外运动项目赛事活动的监管。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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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2021年)
-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2003年)
-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
-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挂牌督办办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2010年)
-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管理规定(2017年)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2019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