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15年)
一、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列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固体废物进口的环境保护管理。
进口特定类别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要求
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要求:
(一)
属于依法成立的具有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二)
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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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予以废止的1999年底以前发布的有关司法解释目录(第三批)(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八九年特种国债条例(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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