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批复(2018年)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的请示》(粤府〔2017〕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一体化发展,结合特区建设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使命新任务,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二、
你省和深圳市要认真做好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相关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实施深圳全市域统一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布局,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有序提升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水平,实现更高质量的城市化,为新时期超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积累经验、当好示范。
三、
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撤销后,要进一步加强粤港边界一线管控,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粤港边界持续稳定。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广东省和深圳市做好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相关工作。
国务院
2018年1月6日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刚果共和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的决定(2022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2021年)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2009年)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15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2010年)
- 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2010年)
- 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2006年)
- 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2017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出国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审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函(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