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遵循客观、公平、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
海关审查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应当适用本办法。
准许进口的进境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的完税价格和涉嫌走私的进出口货物、物品的计税价格的核定,不适用本办法。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2003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朱镕基致电越南政府总理潘文凯沉痛悼念范文同同志(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设立重庆出口加工区的复函(2001年)
- 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2021年)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2014年)
- 关于加快风力发电技术装备国产化的指导意见(2000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1986年)
- 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2003年)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02年)
- 中国与斯里兰卡联合公报(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