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35 号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现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财 政 部 部 长 刘 昆
2020年7月31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201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问题的批复(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
- 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1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年)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2004年)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5年第10号——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
- 银行业金融机构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审核规则(2005年)
- 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管理规定(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