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5号(202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第 35 号
经国务院批准,原“中央救灾化肥储备”、“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国家钾肥储备”统一整合为“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制定新的管理办法,现决定废止《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令第26号)、《中央救灾储备化肥管理办法》(计经贸〔1999〕577号)、《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发改经贸〔2005〕2251号),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展改革委主任 何立峰
财 政 部 部 长 刘 昆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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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对《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有关解释权限的请示》的复函(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