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2014年)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第三条
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
第四条
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公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并明确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对需途经等外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当征求等外公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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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22年)
-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2001年)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修改《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零五条和第四百零七条的通知(1999年)
- 中国的防扩散政策和措施(2003年)
-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20年)
- 国务院关于《四川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202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2007年)
- 卫生部关于调整和制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的意见(2009年)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