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改革委关于严禁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2010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针对近期一些地方发生伤害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儿童恶性案件,各地按要求加强了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但是,个别地方学校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收取“安全管理费”、“电子识别卡费”、“门卡费”、“保安费”等名目的费用,引起学生家长不满,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为严肃教育收费政策,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严禁违规出台收费政策。加强学校安全管理,是各级政府及学校应履行的职责。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管理政策,不得违规审批教育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以安全设施升级、配备安保人员为由,向学生、在园儿童收取任何费用。
二、
全面清理教育收费文件。各地要对已出台的教育收费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一律废止,违规收取的费用要全额退还学生家长。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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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N-苯乙基-4-哌啶酮、4-苯胺基-N-苯乙基哌啶、N-甲基-1-苯基-1-氯-2-丙胺、溴素、1-苯基-1-丙酮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2017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将山东省蓬莱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批复(2011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19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通知(2018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办法》的决定(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年)
- 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2015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外派管理规定(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