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一、 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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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06年10月)
- 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2020年)
-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1997年)
- 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2000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摘要)(2000年)
- 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报账实施办法(200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4年第13号(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