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一、 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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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2021年)
- 关于废止部分电力监管规章的决定(2008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202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2016年)
-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2009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军事法院管辖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5年)
- 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2018年)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YYYY年MM月)
-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