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14年)
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特制订本目录。
本目录共包括两部分,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
本目录原则上适用于在西部地区生产经营的各类企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执行。
一、 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
(一)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3年第21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二)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11年第12号)中的鼓励类产业。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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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号(201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解释(1999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3年)
-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200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能否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抵偿给抵押权人问题的批复(1998年)
- 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2016年)
- 保监会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浙江省调整绍兴市部分行政区划及绍兴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
- 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