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样品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国家标准样品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样品的制作、应用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标准样品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标准,其规定的特性可以是定量的或定性的,应当具有均匀性、稳定性、准确性和溯源性。
第三条
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样品,应当制作国家标准样品。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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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九九〇年特种国债条例(1990年)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2007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四部规章的决定(2018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7号(2017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2021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21年)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业管理规定(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