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条
为了规范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可以面向公众开展募捐。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开展公开募捐。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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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2013年)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1953年)
- 跨区跨省电力优化调度暂行规则(2003年)
- 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2016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2017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
-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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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朱镕基(200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