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管理,科学公正开展各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提高标准制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技术委员会是在一定专业领域内,从事国家标准起草和技术审查等标准化工作的非法人技术组织。
本办法适用于技术委员会的构成、组建、换届、调整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统一管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委)负责技术委员会的规划、协调、组建和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技术委员会管理相关的政策和制度;
(二)规划技术委员会整体建设和布局;
(三)协调和决定技术委员会的组建、换届、调整、撤销、注销等事项;
(四)组织技术委员会相关人员的培训;
(五)监督检查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组织对技术委员会的考核评估;
(六)直接管理综合性、基础性和跨部门跨领域的技术委员会;
(七)其他与技术委员会管理有关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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