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促进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包括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统一和适用的基础通用标准、节目内容制播标准、网络传输接收标准、业务服务标准、管理标准以及相关的其他标准。
第三条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体系,组织制修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标准,并开展宣贯推广与实施评估等。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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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2004年)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项下〈关于货物贸易的原产地规则〉的规定》的决定(2012年)
- 化妆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2010年)
- 电子烟管理办法(2022年)
-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
- 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若干意见(2015年)
- 防范和处置境外劳务事件的规定(2009年)
- 市场监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三表”管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
-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重组改制后有关企业所得税收入归属问题的意见(200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