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8号(2012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8 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有关要求,现就我会取消和下放第六批行政审批项目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自2012年9月23日《决定》发布之日起,中国证监会取消25项行政审批项目,下放10项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1、2)。
二、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当事人依据已取消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中国证监会不再受理依据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提起的有关申请。
三、
与被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的后续管理方式和衔接工作,中国证监会将专门发布通知。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2020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2000年)
-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民警驾驶警车执行警务活动及执勤用语的通知(2006年)
-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2010年)
- 公安部关于做好水上簿证牌管理工作的批复(1996年)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2009年)
-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2012年)
- 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2020年)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2016年)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全面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