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2014年)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现就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 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
通过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构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受尊重地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2.
诉讼服务中心是为法院各部门搭建的对外服务平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运行要求承担诉讼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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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2017年)
-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2年)
- 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08年)
-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2019年)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
- 关于修改《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的决定(2009年)
- 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2003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