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2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国际科技合作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
第三条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实施的载体,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项目是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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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决定(2011年)
- 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
- 2011年至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项目管理办法(2011年)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2014年)
- 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1年)
-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2018年)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2001年)
-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2013年)
-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