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紧急通知(200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0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切实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严肃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防止楼市动荡造成风险,现就清理各类园区用地,加强土地供应调控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
清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凡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不管什么名称,都必须进行认真清理。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设立的园区,必须撤消,并追究批准者的责任。各地不得为迎合设立园区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立的园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得提供土地。未经依法批准用地的,要依法查处,追究责任。
二、
严禁违法下放土地审批权。各类园区用地必须纳入当地政府的统一计划,统一供应、统一市场管理。经营性用地也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严格控制各类园区的商品房开发。严禁以科技、教育等产业优惠政策名义取得土地后用于商品房开发。要严肃查处此类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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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
-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200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
- 内地与香港过境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管理办法(2018年)
- 民航企业安全保障财务考核办法(2017年)
- 中国共产党章程(2002年)
- 证券交易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1年)
- 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05年)
- 国务院关于同意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2018年)
- 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2013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船舶保安规则》的决定(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