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
为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适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审判、检察工作实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对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联合制发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现决定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4件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废止的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从本决定施行之日起不再适用,但过去依据下列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对有关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有效。
决定废止的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目录(4件)
序号
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名称
发文日期、文号
废止理由
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关于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共同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问题的答复
2001年2月1日
高检发释字〔2001〕1号
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决定》有关规定冲突。
2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3年3月14日
法发〔2003〕6号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
注意
【之后的内容被隐藏了,请下载APP查看完整内容。】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06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决定(2012年)
- 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201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访工作规则(2014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2016年)
- 对外经济贸易部特派员办事处暂行条例(1982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办法(2000年)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2019年)
- 新闻采编人员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登记办法(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