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2016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为服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加强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
重要意义。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随着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人才竞争加剧,迫切需要以更加积极主动、开放自信、灵活务实的态度,创造更为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吸引和服务外国人来华创业投资、工作生活的重要手段。我国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实施以来,在服务国家人才战略、吸引海外投资、涵养侨务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仍存在申请条件设置不够合理、签发对象偏窄、待遇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对于新形势下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吸引力、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战略目标,实行更加积极有效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政策,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健全政策法规,优化申请条件,简化工作流程,落实资格待遇,加强日常管理,形成更为科学合理、开放务实的外国人永久居留服务管理工作格局。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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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定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
- 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规定(2011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的决议(1957年)
- 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1999年)
-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2010年)
- 民政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医保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消防救援局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国残联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养老服务的指导意见(2024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2010年)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奖励条令(2003年)
-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管辖问题的通知(20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