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主要职责
负责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
组成人员
组 长:丁薛祥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丁学东 国务院副秘书长
康 义 国家统计局局长
赵辰昕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孙业礼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国务院新闻办主任
成 员:王洪祥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
郭 沛 中央编办副主任
张春生 民政部副部长
朱忠明 财政部副部长
饶立新 税务总局副局长
蒲 淳 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
蔺 涛 国家统计局副局长
三、
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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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6年)
- 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2021年)
- 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200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14年)
-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07年)
- 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关于确定三国国界交界点的条约》的决定(2007年)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