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的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以下称排水许可),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工作的指导监督。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排水许可证书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专门机构承担排水许可审核管理的具体工作。
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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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
- 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4年)
- 国务院关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15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 卫生部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工作的通知(2009年)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航道建设管理规定》的决定(2018年)
- 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2006年)
- 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的若干措施(2021年)
-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单位及其职责(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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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1999年)